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时间:2010-08-06 10:23:58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工 伤 事 故 赔 偿 项 目 和 计 算 标 准(根据2011年新工伤保险条例调整)(根据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调整)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级 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

劳动关系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月)

其    他

1

27

保留,退岗;1、应退休并办理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发养老金并不得低于伤残津贴,差额由伤残保险金补足;2、单位和个人以津贴为基数交医保

90%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差额

1—4级无此二项补助金

1、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工伤期间工资=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最长不过12个月)

6、交通食宿费

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

25

85%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在下述标准上加发50%

3

23

80%

1、工伤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二项补助全额支付;

2、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就业补助递减20%;

3、不足1年的,按就业补助全额的10%支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上述二项补助金

4

21

75%

5

18

1、保留,安排适当工作,否则   

2、职工提出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70%

缴纳各项社保费

22

36

6

16

60%

18

30

7

13

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

7—10级无津贴

13

20

8

11

10

16

9

9

7

12

10

7

4

8

执业机构: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污染损害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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