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10 18:06:01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交通事故
山东省2009年度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79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119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81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17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013元
死亡赔偿金
17811×20年=356220(城镇)
6119×20年=122380(农村)
残疾赔偿金
一级:356220×100%=356220(城镇)/122380(农村)
二级:356220×90%=320598(城镇)/110142(农村)
三级:356220×80%=284976(城镇)/97904(农村)
四级:356220×70%=249354(城镇)/85666(农村)
五级:356220×60%=213732(城镇)/73428(农村)
六级:356220×50%=178110(城镇)/61190(农村)
七级:356220×40%=142488(城镇)/48952(农村)
八级:356220×30%=106866(城镇)/36714(农村)
九级:356220×20%=71244(城镇)/24476(农村)
十级:356220×10%=35622(城镇)/12238(农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丧葬费
34794÷2=17397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人:12013(城镇基数) 4417(农村基数)
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误工费:
无固定收入的
1、农、林牧、渔业63.52元/日 11、房地产业70.73元/日
2、采矿业 119.29元/日 12、租赁、商务服务业 83.47元/日
3、制造业 73.02元/日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查119.43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0.57元/日 14、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 67.17元/日 元/日
5、建筑业74.43元/日 15、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93.64元/日
6、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99.23元/日 16、 教育95.86元/日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软件132.28元/日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00.04元/日
8、批发、零售业 75.84元/日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8.89元/日
9、住宿和餐饮业55.64元/日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0.87元/日
10、金融业 152.92元/日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误工时间:1,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2,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参照当年度省内统一数字标准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时止;不能恢复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确定,最长不超20年。 护理费用: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工参照当地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交通费: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县(区)内县级医院住院:3元/日 ;市级医院住院:6元/日 ;省级医院住院:12元/日 ;省外专门医院住院:15元/日 。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10年发布了《2009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