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0-27 09:33:30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办案小记
不久前的一个上午,一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要求我代理其不久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电话里,当事人声音颇为激动,我约他到我办公室详谈。
原来,他开车于三日前在济南长清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与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相撞,致对方重伤。其与随行的两个弟弟报警后,将伤者送至医院,并交了部分住院押金。伤者家属到院后,强行扣留其两个弟弟。现在已达三日之久(其中一个,于扣留第二天就借上厕所之机越墙逃跑),并声称,你不交钱我不放人。现该当事人已不敢再去长清,甚至连交警催缴的鉴定费也不敢去交,原因还只有一个,那就是怕家属行为过激,作出对己不利的事情。
目前当事人委托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代为处理事故前期事情,将被非法扣押的人员安全带回;二是代理其随后可能(肯定会)发生的诉讼。我了解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事故车辆投保情况后,分析认为:伤者家属之所以做出过激行为,主要是对交通事故赔付程序不了解所致。我欣然接受了委托,并于当天下午赶到了长清。
在长清第三交警中队,我与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进行了沟通,交换了看法,并代当事人交纳了鉴定费。该交警当面给我接通了伤者家属的电话。在电话里。我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诉他,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索取合法权益,不应当采取过激行为扣押人质,否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本来有理的事情却变成了无理。伤者家属沉思了好长时间,表示愿意同我谈谈。
在医院,我看望了伤者后。与伤者家属进行了一次长谈。首先我代当事人向伤者家属表示道歉,其次我告诉伤者家属,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索赔程序以及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该肇事车辆投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险,其赔偿限额远远超过可能要花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赔偿费用,因此伤者家属没有必要担心得不到赔偿,而采取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最后我还告诉他,目前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我们理解伤者方的心情,我表示,只要交出被扣的人,我们不会向公安机关举报。
权衡利弊后,伤者家属终于将扣押的小伙子交给了我。小伙子表示自己在这三天里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外并没有受到其他虐待。此时已是夜幕降临,街灯已亮了起来。车子驶出长清后,小伙子长舒了一口气,我却久久不能平静。
我们继续向济南驶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