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7 18:55:09 作者:帅玉志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再说温州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赔偿事
据新华网温州7月26日电,“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赔偿协商工作取得进展。经过当地善后处理“5+1”服务小组与与遇难者林焱的家属初步谈妥,赔偿金额50万元。”50万元的赔偿款,是怎样得来的呢?据东方网报道,“据了解,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保险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遇难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
对以上报道祥细分析,50万赔偿款包括15万的赔偿限额、22.2万的保险、7.8万元的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以及5万元的奖励费用。那么,50万元的赔偿多不多?因上述50万的赔偿款是双方协商确定的结果,是双方自由意志的表现,双方自愿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只要当事人自愿,50万元的赔偿多与不多,无可厚非。但抛却协商这一层面,单就赔偿款的确定,笔者认为,50万元的赔偿款还是太少。笔者曾在“小议温州动车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小文中曾提出铁路交通事故应按侵权责任法或合同法确定的全部赔偿原则进行赔偿。按照全部赔偿原则,每一亡者死亡赔偿金,按浙江省2010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 为547180元,丧葬费为18697.5元,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为565877.5元,如果再加上22.2万元的保险,每一亡者家属至少应获得787877.5万元的赔偿(该数额还未包含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50万元的赔偿费虽然还不是我们的期望值,但较之前的“4.28”胶济特大火车相撞事故20万的赔偿费要多得多。不管怎样,生命是无价的,希望类似的惨剧不再上演!
济南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