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

请问,车主将车以入股的形式放在公司使用,但无协议。后公司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车主、公司、职工三者的责任划分?保险公司理赔是否一定要有协议?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8-06-状态:未解决]
帅玉志律师的解答:

关于车主,如果有证据证明或者公司承认入股,则车主没有责任;关于职工和公司,职工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责任由公司承担,职工有重大过失的,公司可以追偿。关于保险公司理赔,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限额外由公司或车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承担赔偿。如果有商业第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在承保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一定要有协议,有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都可以理赔。

我咨询帅玉志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破产解散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污染损害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帅玉志律师 > 帅玉志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