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年没跟我们签劳动合同,工作没保障,我们该如何处理?

我们是在一家台资厂的中层干部,总部在台北,大陆这边有工厂。工厂不算正规,一个老板,台北跟大陆是用2个不同人的名字注册,我们在这家厂从事开发设计。我们进厂有4-5年了,在此期间,工厂也变化很大:在2007年10月工厂从桥头镇搬到常平苏坑;工厂于2009年9月从常平苏坑搬到桥头镇田头角村,直到现在。在常平时候我跟公司有签过1次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2009年9月,合同1年半),之后公司再也没有找我们签过劳动合同。公司现在业绩不好,公司制定一系列制度尽量从员工身上刻扣,
人员流动大,人越来越少,我们工作量不停的加,另一方面也有随时被辞退的可能,工作没有一点保障,
因此我心中有种种疑问不停的困扰着我,希望能有热心人士看到这份文字,能为我们以下问题作解答:
1,我们公司1年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的?原因是?
2,假如公司辞退我们,公司是不是该付给我们赔偿金?如是,那赔偿金该怎么算?
3, 公司1年没跟我们签合同,我们是不是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提出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们1年来的合同违约金?如可以,1年来的违约金该怎么算?
4,因为公司请了当地有点势力,跟当地劳动局有挂勾的人为〈厂长〉,之前有人前去投诉,都被拖住了,拖半个月或1个月,然后就大事化了。我想请问律师,我提出仲裁后,劳动局应该要什么时间内进行处理?如当地劳动局在规定的时间里没处理,我们是否可以去法院提出诉讼?
5,我们提供那些证据比教有效?如厂牌,工资条,工卡。

每当夜静人深的时候,仰望窗外,不禁轻叹一声:人海忙忙,曾经有过漂泊在外而苦诉无门的人;人海忙忙,又有多少人能为它们伸张正义。。。。。。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9-16-状态:未解决]
帅玉志律师的解答:

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是f非法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一年以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如辞退你们,应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一个月)和一年内(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应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通知或决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厂牌,工资条,工卡都是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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