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领导要我办理离职
2010年11月我与现在的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2年5月生了宝宝,现在产假到了,可宝宝只有我一人带,去公司向领导请假,领导要我办理离职手续,在产假期间(8月份)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停止缴纳,还要扣去生育金的其中一部分。我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现咨询下,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09-12-状态:未解决]
姜昱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