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问题
我现租有一套房,合同是一年的。现在住了三个月,因某些原因,我必须终止这份合同。我们已经交了押金以及一年的网费。房东以此不退还押金和剩下的费用。而合同上也没提及,如果中途终止这份合同的处理办法。只是说乙方不得转租改变用途,否则就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们能拿回押金和剩下的网费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09-14-状态:未解决]
姜昱律师的解答:
您好,您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合同当中就此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因此房东不扣除您的押金和网费,但是房东要求您赔偿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