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因为公司不景气放我们假,我们要求公司赔偿工龄及放假期间工资,我们公司有两个名字,分别第一、第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申请劳动仲裁驳回我们的请求,因为我们最近续签的合同是第二公司的,所以只承认我们是第二公司的员工,但我们手上的资料都是第一公司的名字,社保、工资发放一直是第一公司的,但签订的合同就是第二公司的,合同也没有给本人一份,是开庭的时候对方才拿出来的,如果这件案要上诉( 一公司)有赢的可能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21-状态:未解决]
姜昱律师的解答:
您好,以第一公司为被告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