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我是一名辅警,于2005年5月正式就业于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治安联防支队(辅警支队),属萝岗公安分局人口大队管理,服务于萝岗区公安分局各个街镇机关派出所,签订合同单位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公司,当时有些人对此提出疑问,上级的答复是:萝岗区公安分局没有法人代表,全是公务员,无法为辅警购买社保,由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公司是属于公安下属的国企,故此合同签订和购买社保也是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公司进行,这个解释还是让大部分人满意,故不了了之,在2009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公司与我们一部分工作了满5年的人员签订了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直至2012年9月,我们通过广州市劳动保障网站查到,从2012年8月份截止,9月份开始由广东省辉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我们购买一切社会保险,部分本地广州户籍的人仍然是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公司购买社保,请问,无形中我们变成了另外一个公司的劳务工,由一个国企单位变为私营企业劳务工,事先没有任何通知和文件下达,没有征求我们1400多人任何一人的意见,我们单位这样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如果违反我们1400多队员该如何去维权?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27-状态:未解决]
姜昱律师的解答:

您好!个人认为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其他单位给您们缴纳社保不代表你们成为这个公司的务工人员。和谁建立劳动关系主要是看和谁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关系或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你的劳动关系还是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公司。可能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安公司委托广东省辉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办理保险,只要单位给您们缴纳了三金,应该是没有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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