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盼回复:工伤固定工能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除名吗?
我1980年入厂,1992年因工重伤,在治疗过程中,厂终止医药费的给付,被医院停药治疗而被逼出院就医,厂一直未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却于1995年对我作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除名的决定。请问这个除名决定是违法的吗?法理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07-状态:未解决]
姜昱律师的解答:
您好,因为未签劳动合同而将您除名,是违法的。签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义务而非您的义务。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从1995年到现在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及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