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盼回复:工伤固定工能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被除名吗?

我1980年入厂,1992年因工重伤,在治疗过程中,厂终止医药费的给付,被医院停药治疗而被逼出院就医,厂一直未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却于1995年对我作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除名的决定。请问这个除名决定是违法的吗?法理依据是什么?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07-状态:未解决]
姜昱律师的解答:

您好,因为未签劳动合同而将您除名,是违法的。签劳动合同是单位的义务而非您的义务。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从1995年到现在已经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及诉讼时效了。

我咨询姜昱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文书起草 私人律师 医疗事故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姜昱律师 > 姜昱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