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离婚咨询

丈夫没尽到做父亲和做丈夫的责任,从年初到现在只给过8000的生活费(我是全职妈妈)。有时候打电话打到没电也不愿意接,说是工作原因,一直在外住宿,回家的时间加起来不足1个月。对儿子漠不关心,所有儿子的物品均有我置办。他在外有100000外债,用途不知。是婆婆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帮他借的。我也从我弟弟那借过5000,用于生活。我想孩子归我抚养,这种情况,该如何协议?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2-10-31-状态:未解决]
姜昱律师的解答:

你好,1000000外债由于您不知道,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您丈夫的个人债务,由您丈夫负责偿还。5000元如果能够证明全部用于生活,哪么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约定由您们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还有其他夫妻共有财产的话,平均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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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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