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问题
我出租了一套房子 租赁费1300/月 一年一交 现在只租了2个月,因为家庭情况不得已要卖房子,但是几经跟租户商量谈不妥,当初合同里没定违约金的事 现在租户说了走可以但要赔他两万违约金,实在是没办法接受,如果现在我非得要停止租赁合同 上诉可以吗?自愿承担合理的违约金
补充提问:
如果能够上诉 胜诉几率大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12-状态:未解决]
孟婧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不必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承租该房屋期间,你可以将房屋进行买卖。这就是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你将房屋卖与他人,此时新房主将继续与该承租人履行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