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我姑妈(一直未婚)是1993年与姑父(前妻病故,有4个女儿)结婚的,婚后双方使用二人工龄与工资积蓄共同购买了姑父单位分给的住房一套(80m2)。2003年姑父病故,临走前写下遗嘱:该房产让我姑妈一直住到老去,然后由四个女儿按比例继承。姑父走后,他的几个女儿与姑妈感情日淡,几无照应,姑妈想回老家投奔娘家兄弟们。请问,姑妈对此房产有何权力,能否将房子出售,与孩子们按何分配?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7-14-状态:未解决]
张慧律师的解答:

你姑父的财产一切按照遗嘱,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姑妈对房产有遗产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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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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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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