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房产纠纷

我从小跟我姥爷,他没有儿子,我跟他姓,这个房子是干休所,80年的2层105平。97年我姥去世,99年房改,我姥爷(他俩工龄折扣)2万买下产权。06年给我《遗赠公证》把他份额给我。姥爷去世后,我姨(三个姨和我母亲)有争议。现在我和我姨争份额。房子价值大概50万,我补偿她们97年的使用权吧,给他们多少钱?有法律依据吗 ?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9-10-状态:未解决]
闫黎平律师的解答:

房屋有你姥姥的份额,你姥姥的那部分份额,由你老爷和他的子女平均继承。如果房子加之50万,其中一般价值属于你姥姥,这25万由你姥爷和你姨平均分割,你可以根据你姥爷的遗嘱继承他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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