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我妻子因为生我女儿,死于医疗事故,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三级甲等事故,医院赔偿我们医疗费4400元、护理费228.8元、误工费228.8元、交通费640元、死亡赔偿金284976元、丧葬费1187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8元、我女儿生活费86493.6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费抚慰金30000元,共计418867.2元,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女儿,还有丈母娘家具体的分配应该是怎样的?死亡赔偿金是指的全部赔偿还是只是上面284976元?
我家情况复杂,具体跑这件事的是我们家,花费也是我们家,但大多是坐的朋友的车,交通费没有证据,而且我们律师说要单位开什么证明,所以我们就同意把那些费用按在了家属身份的丈母娘身上,裁决书上也是这么判的,可实际上她根本没出钱,再有就是刚开始打官司,丈母娘家认为个人与一个三级甲等医院打官司根本赢不了,所以说过要退出,而且说打赢了他们一分钱不要,当时也没写什么字据,可打赢以后,他们不但按照裁决书上拿本不是她出的钱,而且还不让把我们家出的丧葬费拿出来,还把他们家损失算到60多万,也就是说,全给他们家还不够呢
补充提问:
我岳父是正式职工,现在退休了,每个月退休金4、5千块,我妻子还有个妹妹,也即将上班,也就岳母是个家属,而且特们已明确表示不会对我女儿有抚养义务,甚至于当我女儿在重症监护室里生死不明时,我丈人居然劝我放弃我女儿,说大脑缺氧,将来留下后遗症,会是个累赘,让我把孩子仍在医院不管了,当然我并没有听他的,孩子到现在一岁了,都是我和我的父母在抚养,他们有权分到赔偿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5-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