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赔偿

今年二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我爸车辆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被撞者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注意到我爸的车便直接在路口转弯,虽然我爸紧急刹车,但是被撞者仍旧自己撞到货车轮胎上。
交通事故认证我们负次要责任,被撞者为47岁,以前职业为搬运工,现在开具了一张九级伤残证明,妻子打工,儿子在上大学,现在调解要求我们赔偿八万。
我想请问,事故认定时认定我方次要责任的理由为《道路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此项条款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能够直接单独适用于认定当事人责任么?并且我爸在事故中并没有违反操作规范不安全驾驶的行为,他在规定的车道上行驶,并且也采取紧急刹车避让那个被撞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爸有违法行为。更何况被撞者本身有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车的行为。所以我们能不能对责任认定提出反驳啊?能不能说我们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呢?
还有,如果我们真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话,那么还需要赔偿大概多少?
2月份发生的交通事故,交警队目前还在扣押我们5万元,这符合法律规定么?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14-状态:未解决]
于家亮律师的解答: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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