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民国企你伤不起

本人2009年9月份进入A公司工作,该公司为总分体制,隶属于国资委。本人进入A公司后到2010年7月份一直在一线工作,A公司也一直未和本人签劳动合同,这期间也曾多次询问关于合同的问题,A公司的答复一直较为含糊。后来了解到A公司对外声称一线员工是实行劳动派遣制,是由B劳务公司派遣到A公司的。工资的发放也是由B劳务公司发放的。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这段时间因为A、B两家任一公司都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一直未享有任何劳动保障。2010年7月份由于工作调整,本人被调入到A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任职,2010年7月26日至7月30日A公司安排本人到A公司总公司参加新员工培训,培训结束后A公司又安排实习,实习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份,期间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这段时间本人的工资仍由B劳务公司发放,直到2010年12月1日A公司才和本人签订一份为期3那年的劳动合同(自2010年12月1日起,到2013年11月30日止),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也是从2010年12月份开始缴纳。因为本人已在A公司工作1年多,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公司也未给予补缴或是任何形式的补偿。在进入业务管理部之后本人了解到,由于A公司实行的是总分体制,A公司的工资由总公司下拨,每年的工资总额有限,为避免一线员工占用工资总额,一线员工就采取了所谓的劳务派遣制,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依然是由A公司自己发布招聘信息,自主招聘,应聘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后,A公司将录用人员信息发送到B劳务公司,每月发放工资时,A公司财务部门将一线员工工资以费用的形式汇往B劳务公司,由B公司发放。2011年6月份本人向A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11年6月14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A公司。对于这种情况,本人打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但对于如何追索的细节及注意事项尚不明了,请各位高人予以指点,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7-15-状态:未解决]
于家亮律师的解答: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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