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年度的,该如何处理?

本人今年60岁,在外地务工已交“职工社会养老保险”5年(2005-2010),现已失业在家。去年在本镇又参加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要求一次性补交13年(1998-2010),金额:19000元。请问在外地参加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能不能转到本地,并把交费年数和金额加在“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上?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07-状态:未解决]
于家亮律师的解答:

具体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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