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求法律能否主张,我可能承受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20岁女学生,乘电动车。城镇户口,小腿腓骨骨折(无其他伤害,未错位,不是粉碎性,住院石膏处理,目前还在住院已15天,住院期间多次探望,我主动垫付所有住院费)。现在对方已将我车辆保全,还没有起诉。现在协商处理,对方要求我除医疗费用外,再拿2万元,原因,对方女学生刚考上大学,本月底要去报到,因不能恢复自理,家人需要陪同前往学校城市陪护等理由。我的车只有交强险,垫付住院费目前6千元左右,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称除医药费外最多能解决2千元其他赔偿费用。估计获得的赔偿与对方期望值差距较大,最终会走法律途径。现在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等费用,及2万元赔偿要求能否得到法律主张!如果走法律流程,我承担的费用包括哪些?预计会是多少?谢谢帮忙解答!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8-25-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