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赔偿

被将近10个保安在上班的时间打的,鼻梁多处骨折,略微坍陷。脸部多处受伤。司法鉴定的结果是轻伤。但是他们的经理只愿意赔偿2万一千(其中包括我在医院期间自费的7000多块钱,他们只垫付了2000)这样的赔偿合理吗?要求上诉的话多少钱是合理的?我是干个体的,是不是要算误工费要按照济南的平均工资算?
补充提问:
要是以人身伤害起诉的话,应该赔偿多少是合理的?而且起诉个人还是整个公司?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18-状态:未解决]
于家亮律师的解答:

构成轻伤,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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