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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在一私营工厂打工,辞职时,老板让我上他的办公室,结清工资(几百元)。因为在一起工作一年了,互相都很熟,我给老板叫叔,给老板娘叫姨。在老板办公室,老板拿了一张写了很多字的纸,他说:这是工资收到条,你签个字,就证明我们把工资给你了。老板娘在一边和我说话,问我以后学什么技术,我忙着说话,就没看上面写什么内容,就签字了,很相信老板的话,就认为是他说的工资收到条。老板把工资给了我。回到宿舍,我给同事一说,同事说我傻,不看看再签,万一上面写的有对我不利的东西,我就惨了。我说:他说是工资收到条,我就签字了。几分钟后,我找老板要求看一下那张纸,老板说不用看了,只是工资收到条而已。
现在已经过去5年了,万一上面写的有对我不利的东西,例如借条啊,或者都是利于老板的东西,我能告他是显失公平的协议吗?万一哪天老板拿那张纸来找我,并不是他当时说的工资收到条,而是上面有对我不利的东西,我能告他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09-状态:未解决]
于家亮律师的解答:

如果真的发生了,再想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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