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6-29 17:56:46 作者:余婧 文章分类:余婧说法
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案例:我的亲生父母有很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在我三岁的时候,弟弟出生了,亲生父母就以生活困难、养不起两个孩子为由把我遗弃了。后来,我被好心人送去当地的孤儿院,之后我现在的养父母收养了我,当时在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供我读书将我养大成人,如今我大学毕业,工作稳定,收入颇丰。在我报孝养父母恩情的时候,我的亲生父母突然找上门来,说他们的儿子不孝顺,而我生活条件那么好,是他们的女儿,也应该尽赡养义务。我想知道,他们当年把我遗弃了,我对他们还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说法: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故你的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但并非是因为你的生父母对你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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