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830亿遗产谁属?

时间:2012-12-21 17:53:15  作者:余婧律师  文章分类:余婧说法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2002年遗嘱如何诠释及遗产谁属,17日于香港高院开审。香港律政司首次披露,龚如心遗产高达830亿元,指龚如心的意愿只是委任华懋慈善基金担任遗产信托人,要求基金按照她的指令动用遗产。

  律政司为今次官司委聘英国御用大律师SimonTaube上阵,他透露龚如心的遗产现值820至830亿元,而根据其2002年7月28日遗嘱条文所用的字眼以及她的性格为人,她只是希望委任基金担任遗产信托人,而非将其巨额遗产完全直接馈赠基金及由它随意运用,但基金一方则认为,基金是遗嘱的绝对受益人。

  Taube指龚如心在生时馈为亚洲女首富,性格刚强,手下员工3000人,她做生意事事亲力亲为,故不似会放手任由基金运用其遗产,加上基金自1988年成立以来,没有投资及管理巨额资产的经验,只拥有银行户口,存款数目亦不多,2002年底只有接近500万元,2007年龚如心去世的同年底只有320万元。

  基金亦只是龚如心捐钱予慈善机构的一个渠道,根据龚如心胞弟龚仁心的书面证人供词,龚如心会将捐款金额及获捐赠机构名称交予华懋集团老臣子陈鉴波,之后由陈建议从华懋集团其中一家子公司注资到基金,再由基金的名义捐款。

  Taube又指,遗嘱条文使用“必须”及“有责任”的强制性字眼,显示龚如心是要求基金听取她的指令行事,并要求设立类似诺贝尔奖项反映她的意愿是将遗产拨作慈善,例如遗嘱的第二段中基金“必须继续自创立以来所进行的各项目,使其不断发展”,以及“继续达到设立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的目的”;第三段指基金“必须在监管机构监管下切实管理好公司的业务和资金”;第四段指基金“必须对王氏家族的老一辈”,以及“有责任给予华懋集团同事及其子女以关怀和帮助”。

  对于遗嘱第二段指明要交托由联合国秘书长等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管,Taube认为上述背景及安排亦能证明龚如心只是希望基金出任信托人,如果上述人士拒绝担任管理机构,法庭可另觅人选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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