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赠予房产因未过户被男方抵债应如何维权?

时间:2013-05-07 14:52:40    文章分类:余婧说法

        案例:网友李小姐来电咨询,因感情不和,她与前夫于2011年协商离婚。根据协议,8岁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将一套92平的房产自愿赠予女方,但由于某种原因双方未能及时过户,离婚后男方因欠下80万债务将房产证抵押,李小姐想知道她应该怎样维权?房产是否会被没收?如果房产过户给儿子,是否会同时需要承担其父亲的债务?

  律师解答:女方维权,应该要弄清楚几点:如果该80万债务为离婚前所欠共同债务,则该房产可能会被拍卖或执行;如果该80万债务为离婚后男方单方所欠债务,则该债务应由男方个人偿还,与女方无关,且因该房屋已赠与女方,因此该房屋本来是不能作为抵押物且不得执行的。 但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抵押权人善意取得抵押权,该房屋因此可以被执行,由此给女方造成的损失只能向男方索赔。即使房屋现过户给李小姐的儿子,但债务人可行使撤销权予以撤销该赠与。

执业机构:北京市余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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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调解谈判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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