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步骤

时间:2013-05-29 16:03:15    文章分类:余婧说法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比如北京,就是北京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三、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
  如果你们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一般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你们的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五、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执业机构:北京市余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股份转让 公司上市 调解谈判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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