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婚内的个人债务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在执行时,那个具有优先权?
前夫在离婚前私自给别人做担保欠下巨额债务,我并不知情。离婚时,他说把51平的住宅给我,他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定债务是前夫个人债务,但是房屋是共同财产,其一半份额要用于偿还担保债务。请问:在执行时,房屋原本属于前夫的那一半份额,是要先抵抚养费还是先偿还他的担保债务?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30-状态:未解决]
余婧律师的解答:
CCTV12《法律讲堂》资深主讲人、婚姻家庭领域知名律师帮您解答:
法院一般都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情处理,如果担保债务并未到期,而子女又急需抚养费,那么就有可能对子女抚养费这部分先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