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遇难后媳妇与公婆两上公堂

时间:2012-05-03 20:26:38    文章分类:蕲春律师

楚天都市报讯 特约记者姬云力

    拿到法院判决书,黄冈女子刘红(化名)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连续与与公婆打了两场官司,一场让她拿到了丈夫遇难赔偿金,后一场虽赢了官司,却得不到儿子。昨日,苦等半个多月接子无望的刘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赔偿金引发“大战”

    今年32岁刘红祖籍黄冈蕲春,她从小随父亲在烟台生活。2006年,刘红一家回到老家定居。2008年11月,经人介绍,刘红与当地村民周强(化名)结为夫妻,第二年生下儿子。婚后,周强去北京房山一家煤矿打工,她在蕲春一所幼儿园当幼师。
    2010年9月13日,刘红突然接到噩耗:周强突遭意外遇难。事发后,煤矿付了85万赔偿金。丈夫“满七”后,刘红多次要求公婆支付她和孩子应得的赔偿金,但公婆均以多种理由推诿。
    当年11月23日,刘红一纸将公婆告上法庭。去年1月6日,蕲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判决,刘红的公婆返还其赔偿金427502元(包括儿子的赔偿金)。

    “夺子”再起硝烟
刘红称,拿到赔偿金后,她多次回到公婆家,要求两位老人把孩子交给她抚养,称孩子还小,户口也在烟台,她也打算返回烟台工作,孩子与母亲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但公婆认为孩子是他们家的骨血,说什么也不愿意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抚养。刘红再一次将公婆告上法庭。
    上月7日,蕲春法院作出判决,由刘红对儿子行使监护权。本月1日,刘红收到法院判决书,专程从烟台返回蕲春接儿子。没想到,公婆仍然不愿将孩子交给她监护抚养。

    公婆不愿放弃监护权

    昨日,刘红的公公称,没有收到了法院判决书。即使法院判决了,他们也不会让媳妇带走孩子。
    老人表示,儿子不在了,不能再失去孙子,他们会尽最大能力把孩子抚养成人。老人还担心,媳妇将来再婚,会让孙子受委屈,更害怕孙子忘了“根”。刘红则表示,即使她将来再婚,首先是要让对方接受孩子,她也会让孩子常回家看望爷爷、奶奶。
    该案代理律师万隆称,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刘红作为孩子的母亲,是孩子当然的法定监护人。两位老人拒不让她行使监护权力,于法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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