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继续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吗?

我是2006年与前夫离婚的,当时说好他每月给我5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儿子学业结束25周岁,现在儿子已18周岁不读书了,他从上个月起已不给我500元了,我可以要求他继续支付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08-状态:未解决]
万隆律师的解答:

法定抚养义务一般为18岁。
现在你们既然有另有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的合同。
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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