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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继续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吗?
我是2006年与前夫离婚的,当时说好他每月给我500元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一直到儿子学业结束25周岁,现在儿子已18周岁不读书了,他从上个月起已不给我500元了,我可以要求他继续支付吗?
咨询者:
fa226176
广东
[
咨询时间:2011-05-08
-
状态:未解决
]
万隆律师的解答:
法定抚养义务一般为18岁。
现在你们既然有另有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有效的合同。
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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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律师
执业机构:
湖北亨迪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北 黄冈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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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工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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