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在法庭可以胜诉吗?

我是在结婚前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证却是在婚后以共同所有办下来的,房产证上有登记我老公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房子一定要分给我老公一半吗? 如果我有合同和付款凭证证明是我婚前购买 这样在法庭可以胜诉吗?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1-03-状态:未解决]
万隆律师的解答:

登记到你丈夫名下,可以视作一种赠与。
所以常规还是认为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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