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就调换岗位,这样合法吗?

我是07年9月29日进公司的,,2011年3月21日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就调换岗位但待遇相差很大)。我不想在公司继续工作了,请问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我该获得经济补偿金还是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20-状态:未解决]
万隆律师的解答:

要求双倍补偿缺乏依据。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双倍范围已有明确界定,调换岗位不属于这个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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