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纠纷求助
大概17年前,我父亲与母亲离异,然后立下离婚协议,我父亲补付经济赔偿给我
母亲,我母亲放弃房屋的所有权(此房屋属于城中村的宅基地证明,据说是不能
更改拥有人的名字的),并且声明房子属于我的。然后两年后我父亲把这个房子
变卖,但是签署转让协议的人是已经把房子给了我的母亲(而且是两年过后),
我的父亲并没有签署转让协议。而且在这事的两年前我母亲立下的离婚协议的留房子是属于我的。
当时我对此事完全不知道情况。是最近找到了当初的离婚协议我才知道此事。而
且因为城中村改建,现在的房主必须要这个房子的地契原户主签名才可得到赔偿。
想请问一下,作为我的监护人的父亲有权力变卖属于我自己的财产吗?
另外我母亲签名的时候,是她立下协议的时间两年之后,这样的话她签署的文件生效吗?
如果不生效的话我可以向法院提出争取回我自己的房子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11-状态:未解决]
万隆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原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并且未经共有人同意也未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