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借条问题
我女儿与男朋友恋爱六年,我女儿大学一毕业就考上公务员,他男友没有职业两年多,一直靠女方生存(包括男友本人及他家庭)。2010年他考上了广东省广州文化厅。上班不到两年就变心了,在他们恋爱期间(2011年10月)男友去我女儿那看她,经两人协商给我女儿写下了13万的借条,2012年7月男方提出分手,我想按照借条上写的款额要回属于我们的钱。可给男方去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无法与他商议,请问:我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
补充提问:
1、借条上的还款时间是这样写的:“经商议李俊鹏于贰零壹玖年拾贰月卅壹日前将此款项偿清”。
2、10月上旬已经给他发了两个信息,要求在2012年11月10号前还清,男方仍无任何信息。请问:我们要求在这个时间前还清是合理的吗?如果他仍无任何回应,我们以什么方式给他们的领导反映合适?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3-状态:未解决]
黄卫东律师的解答:
有些具体的案情和细节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好回答,请致电13823472466或亲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