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加班!没有补贴,做不好还要受批!

公司有补休制度,每个星期六日都经常加班,有些时候是星期四开始到星期天晚上,连续22个小时工作,四天下来休息时间只有不足十个小时,需要补休,不能补太多,补多了,手头的工作不能完成,所以上头不让补休,我们是做企业培训的,出去开课几天,有时候晚上要工作到凌晨,企业对于这些加班没有任何补贴!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身体很差,这样熬下去,怕那不足两千的工资换不回我健康的身体……请帮助我解决这些疑惑!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7-21-状态:未解决]
王晓雨律师的解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劳动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工作时间则按加班计算,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应当是平时工资的两倍,可以找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后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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