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店被盗我付什么责任

我是开旅店的,昨天晚上在我店内住宿旅客把包和衣服放到窗台上了,未关窗就睡觉了,早上发现包和衣服都丢了,他报警了,说丢了900元钱和价值500元的物品,他让我给他补偿500元。他住的屋内写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他来住宿的时候我也叮嘱过他窗台上不要放东西,请问我还有必要包赔他损失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24-状态:未解决]
王晓雨律师的解答:

500元不属于贵重物品,在你的旅店被盗,你有安全责任,应当按一定比例赔付。

晓雨律师
QQ:97083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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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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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保险理赔 名誉侵权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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