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后,我当初为买岗位而赠与医院的钱能否要回
我是一名医务工作者,02年我带了15000元钱进了一家乡镇卫生院,协议上说享受与医院职工同等的待遇。03年卫生院私自承包给个人,我在外院进修不知内情,进修结束后回来医院并没有给我设置岗位,让我自谋职业,并承诺给我50%的工资,为此我离开医院在外院工作。今年初,乡镇卫生院实行改制,我参与了竞聘,卫生院以我不在岗为由将我从公示栏名单上化掉,但是有同样不符合竞聘的人却能够进编。现在我被原单位下岗,请问我当初为了买岗位而交给卫生院的钱能否要回。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8-05-状态:未解决]
王晓雨律师的解答:
你当时给医院的钱如果是给院长个人属于行贿,构成犯罪;如果是给医院,那是你们协议的结果,你可以重新和医院协商,也可以起诉。
晓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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