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16 10:18:13 文章分类:其他犯罪
日前,上海二中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罪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查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000余克及其他少量毒品,且为再犯、累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庭审中,查某当庭辩解说自己并不知道随身携带的是毒品,是一个并不熟知的朋友交给他一包衣服保管。法院认为,被告人查某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000余克及其他少量毒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数量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庭认为,被告人查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且曾因犯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系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查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查获的毒品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