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案件对侦查人员的取证要求有哪些

时间:2015-03-02 09:34:57    文章分类:毒品辩护

(一)毒品种类多,特性复杂,要求侦查人员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

对一个侦查人员来讲,特别是禁毒民警,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不仅仅是懂得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程序规定、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制毒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毒品案件取样送检、委托鉴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还要熟悉毒品的相关知识和特性,熟悉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操作程序,犯罪嫌疑人审讯的技巧和方法,询问、讯问笔录制作规范等专业知识。

(二)毒品犯罪的智能性、隐蔽性、反侦察性要求侦查人员具有更强的打击能力

涉毒案件的智能性、隐蔽性、反侦察性要求我们的侦查人员要学会充分利用情报与特情,精心组织“控制下交付”,积极开展“内线侦查”,公开查缉,技术侦察,金融调查,加强侦查协作等侦查措施和手段,这样才能给涉毒违法犯罪更有力的打击。现在不少的侦查人员都喜欢采用高技术手段破案,而忽略了传统的侦查措施和手段的运用,甚至对这些侦查措施一无所知。

(三)毒品犯罪现场勘验检查是一种法定的证据要求侦查员具有更加规范的勘察能力

为规范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和处置制造毒品案件现场工作,保证制毒案件现场证据提取质量,确保制毒案件现场勘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个《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及处置制造毒品案件现场规定》共11章53条,这一规定是对制毒案件取证操作的规范和准则,应该切实遵守。同时其他现场,比如毒品交易现场,存放现场等的勘验和检查都应严格按《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操作规程处理。

(四)行话隐语的使用,要求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及时总结学习和运用。

毒品违法犯罪人员在平时交流和交易中都是使用的行话,隐语,侦查人员在案件办理中不仅要多学习、多总结,还要在询问,讯问笔录中用通俗的语言进行阐述,以利于诉讼,同时在日常的侦查工作中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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