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4 09:35:29 文章分类:成功案例
察觉警方抓获一贩毒犯罪分子后,立即将毒品扔出窗外企图逃避制裁。近日,厦门市湖里区法院审理一起包庇毒品犯罪案件。
2012年10月23日晚,被告人贾某儒在厦门市湖里区台湾街某大厦内,以人民币1125元的价格贩卖2包重约4.5克的甲基苯丙胺给陈某沙。被告人贾某儒在离开房间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在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贾某儒时,另一被告人罗某明在室内察觉后乘机将被告人贾某儒贩卖给陈某沙的上述毒品扔出窗外以致毒品灭失。同日,被告人贾某儒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贩毒人员郑某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儒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约4.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有立功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罗某明包庇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贾某儒,其行为已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