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向他人零售毒品海洛因被判刑六年

时间:2015-05-21 09:33:19    文章分类:贩卖毒品

广西田东县一男子为谋求暴利,多次零售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终受法律严惩。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

经审理查明,广西田东籍男子李某,于2013年10月某日,在林逢镇小学对面贩卖一粒毒品海络因给吸毒人员黄某隆,得款200元;同月29日,其又在田东县气象局附近,贩卖一粒海洛因给黄某隆,得款200元;同年11月16日、17日,李某在田东县靖逸村其租房附近两次贩卖海洛因给吸毒人员黄某荣,共得款360元;而后一天,即11月18日,李某在田东县气象局附近欲与吸毒人员黄某隆进行交易时被民警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海洛因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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