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判死刑的情形

时间:2016-09-14 20:08:10  作者:汤建彬律师  文章分类:走私毒品

一、走私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走私贩毒活动的。

二、走私毒品罪判死刑的情形

在毒品犯罪中,走私毒品罪被判死刑的,一般是走私毒品数量很大,犯罪性质恶劣,如使用暴力或威胁,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走私毒品的人员人身危险性极大。在这些情况下,走私毒品的人员才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汤建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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