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彬律师文集-第10页

(323篇文章)
·“毒品再犯”不同于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私... 查看全文>>

·毒品购买中居间与代购的区分

所谓居间,即是第三方在双方之间的一种撮合、牵线搭桥,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合意或交易。而代购,则是一种单方的委托行为,即托购人单方面委托代购人实施其指定的代买特定物品的行为;代购人在客观上也确实扮演了“居间... 查看全文>>

·走私毒品罪的方式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3... 查看全文>>

·毒品数量较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查看全文>>

·“毒品再犯”不同于累犯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因走... 查看全文>>

·什么是强制隔离戒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 查看全文>>

·毒品犯罪的管辖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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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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