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彬律师文集-第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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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 《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 查看全文>>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查看全文>>

·毒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 查看全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

一般来说,故意犯罪既存在犯罪既遂,也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前所述,容留他人吸毒罪既有作为形态,也有不作为形态,其中,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不作为形态是不真正不作为犯。作为形态下的容留他人吸... 查看全文>>

·为他人吸毒提供临时场所是否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2013年11月1日,周某约朋友古某、陈某(未成年)、谢某(未成年)等人在一饭店包间吃饭,庆祝其20岁生日。席间,陈某拿出一包净重约0.3克的海洛因,4人均吸食了毒品。 一种意见认为,饭店包间是周某临时使用的场所,... 查看全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查看全文>>

·容留他人吸毒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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