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排除“谁帮我要回了房子,这个房子就是谁的"
您好!下面是我的案子简述,请帮分析一下。万分感谢。
宁德/丈夫: 04年肺癌死.
黄桂英/妻子.宁立涛/大儿子. 宁立志/小儿子.
因我本人没有北京户口,在1996年我以宁德的名义在丰台买了一套 商品房(一下简称"401").1994年,我们签了一份协议(是宁德写的).协议的大意是: "401"(期房,94年交定金,96年交房)是我刘琼出资,以宁德的名义买的,但产权属于刘琼.
04年10月14宁德死了.05年7月18,黄桂英通过遗产公证,继承了"401".两个儿子放弃了"401"的继承权.05年7月28,由宁立涛/大儿子 代黄桂英(签字)将"401" 以低于成本价 "卖"给了他的表姐徐学玲-只是换了个名而已.
当时买房时大部分是用现金,1/3 是支票。
2009年3月17日,丰台法院就这个案子下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为:因不能提供被告黄桂英的准确地址,驳回起诉- 上次起诉用的是他大儿子宁立涛公司的地址。 因只知道黄桂英大概住哪里但不知道她的具体门牌号码(这个不是问题,好解决如果需要的话)。上次找的那个不是真的律师(后来我才知道),所以耽误了。那我这个案子有必须在2年内再起诉一说吗还是无时间限制?
请概述一下诉讼基本思路,我觉得合适就联系。
谢谢!刘琼 zhebangliu@yahoo.com.cn
但是我很想要回属于我的房子.哪怕案子打到最高人民法院.不怕花时间,不怕花钱但是就不能咽下这口气!!!我有协议,可以证明房产是我的,只是写的宁德的名 - 人虽死了但可以验笔迹;我有房款的1/3支票付款(2/3是现金付的);我的房客都知道这个房子是
我的只是宁德的名(我出国之后,宁德帮着收房租,自然这些租金也被坑了)。
我只能选择要回我的房产,因为被告卖这个房子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40%-50%,“免税”转到他表姐的名上。正常人一看就知道是“假卖”。
我还有个想法,不排除“谁帮我要回了房子,这个房子就是谁的”。因为每每想起这件事,就让我愤怒,不平静,接着就是“默默无语”...无数次我想到了报复,怎样去报复...报复到他后悔不该去抢我的房和钱.其实我算是个理性的人.可能是它严重伤害了我的自尊吧。
大家有兴趣,有好主意请联系,帮帮忙.谢谢。刘琼。zhebangliu@yahoo.com.cn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7-状态:未解决]
汤建彬律师的解答:
根据您的叙述,本律师作出如下分析:1、根据协议等一些证据,要求法院撤销遗产公证,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您,2、因房屋确权后,以对方无权代理或低于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3、鉴于您第一次诉讼没有委托专业律师 ,导致驳回诉讼请求,但是不存在时效的问题,仍可再次提起诉讼。本律师可以帮您维权,电话15011178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