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到期赔偿

我的合同在签过两次第一次是在07年7月至07年12月为期半年,第二次是在08年1月至10年12月为期3年,但是在10年年底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因为公司不续签要给予赔偿,那么07年那半年因为没有新劳动法颁布还有没有赔偿
2.因为公司没有在我病假期间跟我口头提出不续签的通知,直到7号我病假结束才回公司给我书面通知,没有尽到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的义务,我可不可以争取赔偿。
3.在公司工作3年半,没有休过年假可不可以争取300%的年假赔偿,因为公司只签过一份我的手头没有合同,所以我不知道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员工不休年假按自动放弃处理。如果按自动放弃那么公司所有同事都没有休过年假,这个可不可以视作公司没有年假。
4.公司现在给我一个终止劳动合同和本人意愿续签或者不续签合同,我应该签那个
5.我从现在开始都需要收集什么资料
补充提问:
是这样在第4条公司给我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和一个关于本人意愿续签或者不续签的通知,如果我的意愿是愿意续签,公司会不会只跟我续签1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终止时就可以只赔偿1年的也就是说一个月的工资。会不会有这种情况出现?如果我本人意愿续签公司会不会也是可以考虑不跟我续,这样就没有赔偿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2-07-状态:未解决]
汤建彬律师的解答:

1、可以争取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3、如果公司规定职工可以享受年假,您没有享受过年假的待遇可争取300%的赔偿
4、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跟签几年的合同无关
5、收集与该案有关的证据
具体事宜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咨询电话1571106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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