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时间:2010-08-08 11:08:12    文章分类:法律文书

王楠楠律师整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0号),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1、医疗费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

  2、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交通费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收发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等于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在18-60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11、丧葬费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执业机构: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商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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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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