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见网友被强奸---------王楠楠律师的访谈

时间:2010-11-25 17:28:51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2010年11月23日 11:05 法邦网王楠楠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16岁的少女婷婷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网友王宾。几次外出会面后,婷婷放松了警惕,还把对方当成“哥哥”。但王宾却没怀好意,逐步取得信任后,借机施暴,并拍下裸照要挟,继续劫色劫财。日前,王宾因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被合川区检察院起诉。为此,法邦网就本案中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世金律师事务所的王楠楠律师。

法邦网:王楠楠律师您好!首先,欢迎您做客法邦网。在我们的访谈正式开始之前,先跟大家打声招呼吧。

王楠楠

  主持人好!各位法邦网的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做客法邦网,我是来自世金律师事务所王楠楠律师,希望能为各位网友答疑解惑。

法邦网:随着现代社会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网民已越来越年轻化,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不慎而被侵害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

王楠楠

  我个人觉得造成未成年人通过网络交友不慎被侵害的现象可以从三个方向说明:
  首先是家庭因素,现在很多父母只是一味的给予子女物质而忽略了与子女间精神层面的交流。即使沟通更多的是只是问学习成绩而不顾其他,很少能够和自己的子女以平等的朋友身份走到孩子的心理去。还有,现在很多父母自己也不懂电脑与网络,或者对子女上网一味的放任或者是对视网络为猛兽一味的制止,这些均不利于未成年人对网络有个正确的认识。
  其次是学校因素,现在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只是培养考试机器,学习技巧。而对于未成年人的社交能力,忧患意识,则干预过少。
  再次是社会环境,现在都市人可能在一起居住了一二十年也不知道对门邻居是谁,这无疑是对未成年人安全的交友方式阻碍。
  而究其终极原因还是,未成年人整体忧患意识差,辨别能力低下造成的。当然不仅单纯的只是未成年人交友不慎被侵害,就是成年人因网络交友不慎被侵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法邦网:我国《刑法》对强奸罪是如何定义的?如果案中的被害人为未满14周岁的少女,是否应该从重处罚?

王楠楠

  在我国的《刑法》中,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对强奸罪的刑罚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邦网:若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应该采取哪些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站在律师的角度,您给他们提点建议。

王楠楠

  若当事人受到不法侵害时,首先的情况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其次是受侵害时的衣物进行保存,最后在获得人身自由后的第一时间报警。

法邦网:网络具有两面性,这类的悲剧是否还会增多已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对于未成年女生自我保护的教育,您觉得应该从那几个方面着手?

王楠楠

  我个人认为,应当从三个层面着手:
  首先是家庭因素,其实在美国若女孩要出去约会则父母会帮其准备避孕套,这个是美国文化对于性的开放认识,但是这样做其实也是对女孩的一种保护。而中国文化不太适合,但是父母若可以与自己的子女做朋友,走到孩子的心理去,则无疑会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其次是学校方面,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忧患意识。
  最后是社会层面,其实对于都市人可以加强与邻居的沟通。因为人的一生离不开朋友,若加强邻里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实在的朋友则未成年人寻求网络交友的方式会减少,也会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法邦网: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需要补充的吗?

王楠楠

  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支持与帮助。网络是把双刃剑,运用不好不仅不会成为利器,反而会伤到自己。因网络交友不慎遭受侵害的不仅单单是未成年女孩,即使成年人也时有发生。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需要家庭,学校与社会方面共同努力。

法邦网:再次感谢王楠楠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王楠楠

  法邦网对广大网友的法律解答率一直在百分之九十以上,这里有强大的专业律师二十四小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解答。希望广大网友广泛参与,也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加盟法邦网,法邦网一定会在大家的广泛支持下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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