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
各位律师: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应该怎么分配!(请律师看好!为什么回复不一样呢?我现有的证据能证明吗?)谢谢了!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03-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均分。因为虽然首付是你付的,但是你们后期所交的房款是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交的。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3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且是结婚当天付的,一般不被认定为婚期财产。
三、她婚前的住房你是不能分割的,那是她的婚期财产。
四、如若你只有这一套住房而她还有一处住房,你可以要求现在这座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得给其相应的房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