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1、男女双方不认识之前,女方父亲已申请好房基,双方登记后两家合盖的房子,现在没有房产证,上面也不给发放,如果土地证是女方父亲的名字,请问这房权该归谁所有?男女双方已登记六年,离婚的话房产该怎么分?
2、女方离家出走时在纸上写明房子给男方,这是否属于自动放弃房产?离婚后她是否可以借其他理由回来争房产?如果女方现在反悔了,她写的这纸条还是否有法律效益,还属于自动放弃房产吗?
3、女方出走到另一男方家,第一次去找她不肯回来,回来后一直住在自己娘家并与那男方继续保持联系,不久后再次离家到那男方那边,女方是否可以确认为在外有第三者?
4、男方通过当地公安在旅馆找到女方及那名男子,女方承认与那男子无关是自己自愿,请问根据这种情况如果男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8-03-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一、土地属于女方,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离婚协议上写的是放弃房产则属于自动放弃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后不可以再争房产。
三、可以。
四、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则女方属于过错方,可以判离婚,则在财产分割时,女方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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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世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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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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