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内公司无故停保三个月
您好,我是浙江户口,一直在浙江杭州交社保到今年10月共5年,而且一直在这家A公司,固定合同期限是2010年12月31日止,今年5月A公司无故停保到7月,工资里个人要交的那部份照样扣了,和我一样情况还有好几个员工,理由是出纳忘记往帐户里打钱,2010年9月9日,我问了杭州的社保,今天为止还没有看到公司补入的钱,公司社保的帐户和地税的帐户是同一帐号,如果公司歇业或破产,帐户没钱也可以理解,问题是公司地税和社保扣费是同一样帐户,A公司又没有去注销,难道不用交税了吗,这明显存在着欺瞒行为,要是员工生病,由于这个原因而用不了医疗卡,难道要由我们自己个人承担吗,这是公司造成,我们应该如何让公司来负这个责任,谢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9-09-状态:未解决]
王楠楠律师的解答:
要求公司补缴。若被拒绝,则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